中国超级模特大赛
发布时间:
2024-03-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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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是以“选拔和培养中国优秀职业模特推向亚洲及世界模特市场”为宗旨,通过中国超级模特大赛展示中国青年女性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推动中国模特业的发展。
第二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主要面向国内优秀模特,与中国模特之星大赛、中国职业模特大赛、中国内衣模特大赛一起从中选拔出获奖选手代表中国参加亚洲超级模特大赛。
第三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每年在亚洲超级模特大赛之前举办一次。
- 参赛报名
第四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开始。
第五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报名条件:
1、中国各专业模特大赛获奖选手;
2、年龄在16至24周岁;
3、身高172CM以上、体重55kg以下;
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艺术素养;
5、无赌博、饮酒、吸烟、飙车、斗殴、偷盗等不良嗜好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普通话流利;
7、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六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报名须知:
1、报名采取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模特公司或相关机构选拔推荐和参赛者个人报名相结合。
2、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中国超级模特大赛入围通知书》。
②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各一张,半身自由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彩照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3CM X 18CM。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有表演实践者,提交本人其它风采照片或演出照片若干张。
- 比赛内容
第七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文化艺术基本素养、表现能力和才艺创造力。
第八条 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 五官比例;
- 头围与肩宽的比例;
- 上下身比例;
- 三围比例;
第九条 参赛选手的文化艺术基本素养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 色彩学基础、造型艺术基础;
- 音乐艺术基础;
- 临场才智;
- 文化水平。
第十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 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 对作品的风格表现;
- 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 镜头及舞台表现意识。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的才艺创造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对所表现艺术内容具有独到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对所表现艺术内容的创造性。
- 比赛程序
第十二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由报名、复评选拔和总决赛三个阶段组成。
第十三条 通过前期复评确定入围选手前往总决赛举办地进行集训,参加总决赛。
第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将邀请由国内资深时装设计师、名模、摄影师、造型师等业内相关专家担任大赛总决赛评委。
- 奖项设立
第十五条 入围中国超级模特大赛总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参加决赛的食宿、培训、外景拍摄、参赛服装等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总决赛在参赛选手中决出十名中国超级模特奖,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总决赛冠、亚、季军,由中国超级模特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桂冠。
- 责任承担
第十八条 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如出现以下选手自身和/或选手造成第三方人身和/或及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毁损、灭失、人身伤残、伤亡等一切结果),中国超级模特大赛组委会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选手和/或第三方承担:
1、参赛选手因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失;
2、参赛选手因吸毒、饮酒、赌博、飙车、斗殴、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违背社会公德行为造成的选手自身和/或第三方人身和/或财产损失;
3、参赛选手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其危险行为造成的自身和/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
4、因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参赛选手的人身和/或及财产损失;
5、参赛选手因自身或第三方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失;
6、参赛选手因自身或第三方造成的其自身人身意外或事故导致的选手、第三方人身和/或及财产损失;
7、参赛选手无论与任何人任何原因的诉讼纠纷造成的人身和/或及财产损失;
8、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自行参加与大赛选拔无关的活动或非选拔工作时间自行参加活动导致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失;
9、其他非因组委会原因造成的参赛选手或第三方人身和/或财产损失。
10、在工作中参赛选手未听从组委会赛事安排致使自身或第三方人身和/或财产损失。
11、非因组委会要求,参赛选手因饮酒、餐食过敏食物、服用药物或其他行为造成的选手自身和/或第三方人身和/或财产损失;
-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第二十条 中国超级模特大赛选手应积极参加由组委会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 凡在大赛中获奖者,如有违纪违法违规或不积极配合赛事的宣传与推广等不良行为,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在大赛中所获得的奖项。
第二十二条 参赛选手的全部信息及材料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信息或虚假材料,中国超级模特大赛组委会将取消推荐参赛选手因参赛而享有的一切待遇,送选机构应赔偿因其过失给组委会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超级模特大赛组委会。
附 则